(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開強表示,神料業者可通過兩個方法去解決棒香及塔香專利註冊問題,即是向高庭提出上訴,或要求商標註冊局重新檢討及審核有關產品註冊。
也是馬來西亞知識產權企業家和組織協會副主席的劉開強,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說,他歡迎馬來西亞神料商公會及業者若需要任何諮詢服務或作出投訴,可致電給投訴局熱線(03-92819697)。
出席新聞發佈者包括馬來西亞知識產權企業家和組織協會總財政童薇凌及總秘書徐楗輝。
馬來西亞知識產權企業家和組織協會主席駱俊宏澄清,棒香是在2005年11月獲得專利權,專利有效期至2015年;塔香則在2006年獲得,有效期是更新到2016年。
“協會證實以上兩項物品是獲得商標註冊局的批准。”
擁有者可徵收專利
他也補充,一旦產品擁有權發現某些業者不經允許售賣產品,對方已經抵觸侵犯行為。
“若發現侵犯行為,產品擁有者可向這些業者徵收專利金,專利金是由市場的力量決定,或發出警告信給予警告。
反之,業者也可提出質疑,並通過工業設計法令第24條文,要求商標註冊局重新檢討,或以工業設計法令第27條文,向高庭提出上訴,一切結果由法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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