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以往只由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负责征收表演者版权费,最近出现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也向国内茶餐室征收此费用,因权限重叠,让业者感到混淆,是否会重复缴费。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AIPO)总会长骆俊宏今日说,在过去,代表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征收表演者版权费的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以及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都是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注册,两个机构虽代表不同的表演者,但都是负责同样的责任。
他说,业者的混淆是,播放的影象版权费,应该缴付给哪一个机构,是否会重复缴费?
知识产权局应先厘清
骆俊宏今日在记者会上建议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应先厘清此事后,才允许版权公司征收版权费;出席者包括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副总会长刘开强、副总秘书张明生博士以及投诉者杨文烈等。
刘开强:应讲解收费区别
目前有收到10名相关业者投诉的刘开强表示,这项征收涉及的业者非常广泛,也包含茶餐室,该总会将联络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邀请相关的两个征收版权管理公司,讲解征收版权费范围的区别,避免重叠收费。
他强调,业者并非反对或针对征收版权费,但对有关管理公司缺乏了解,希望能厘清问题。
放置电视机即须缴费
一名受影响的茶室业者杨文烈(52岁)说,他是在今年7月收到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的信函,表示会在一个星期内到茶室调查有无安装电视机,但至今还未见任何该公司的职员前来查询。
他曾联络该公司负责人询问,了解到只要茶室业者的营业地点有放置一架电视机,即使不是小贩中心,也必须缴付版权费;营业场地小过1000平方尺须缴付每年600令吉,超过1000平方尺则每年800令吉。
在马来西亚版权法令之下,版权费是在2000年4月开始实施,任何歌星或演出者公开表演的录制影象,如果有公开放映,有关版权公司就有权向业者征收版权费。
办交流会助创新企业融资
为了鼓励更多创新企业,并协助创新企业业者获得融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AIPO)将在本月23日(周六),举行“天使投资俱乐部”交流会,促进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联系。
此交流会将在早上10时至12时,于501,5楼,Block A,Pusat Perdagangan,Phileo Damansara1,Off Jalan Damansara,46350 PJ,Selangor举行。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AIPO)总会长骆俊宏说,该总会每个月都会举行一次类似交流会,通过此平台促进更多创新企业的融资,扩展此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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