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谁属‧业者混淆 两机构向茶室收播映费

(吉隆坡20日讯)以往只由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负责征收表演者版权费,最近出现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也向国内茶餐室征收此费用,因权限重叠,让业者感到混淆,是否会重复缴费。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AIPO)总会长骆俊宏今日说,在过去,代表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征收表演者版权费的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以及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都是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注册,两个机构虽代表不同的表演者,但都是负责同样的责任。

他说,业者的混淆是,播放的影象版权费,应该缴付给哪一个机构,是否会重复缴费?

 

知识产权局应先厘清

骆俊宏今日在记者会上建议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应先厘清此事后,才允许版权公司征收版权费;出席者包括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副总会长刘开强、副总秘书张明生博士以及投诉者杨文烈等。

刘开强:应讲解收费区别

目前有收到10名相关业者投诉的刘开强表示,这项征收涉及的业者非常广泛,也包含茶餐室,该总会将联络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邀请相关的两个征收版权管理公司,讲解征收版权费范围的区别,避免重叠收费。

他强调,业者并非反对或针对征收版权费,但对有关管理公司缺乏了解,希望能厘清问题。

放置电视机即须缴费

一名受影响的茶室业者杨文烈(52岁)说,他是在今年7月收到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的信函,表示会在一个星期内到茶室调查有无安装电视机,但至今还未见任何该公司的职员前来查询。

他曾联络该公司负责人询问,了解到只要茶室业者的营业地点有放置一架电视机,即使不是小贩中心,也必须缴付版权费;营业场地小过1000平方尺须缴付每年600令吉,超过1000平方尺则每年800令吉。

在马来西亚版权法令之下,版权费是在2000年4月开始实施,任何歌星或演出者公开表演的录制影象,如果有公开放映,有关版权公司就有权向业者征收版权费。

 

办交流会助创新企业融资

为了鼓励更多创新企业,并协助创新企业业者获得融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AIPO)将在本月23日(周六),举行“天使投资俱乐部”交流会,促进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联系。

此交流会将在早上10时至12时,于501,5楼,Block A,Pusat Perdagangan,Phileo Damansara1,Off Jalan Damansara,46350 PJ,Selangor举行。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AIPO)总会长骆俊宏说,该总会每个月都会举行一次类似交流会,通过此平台促进更多创新企业的融资,扩展此领域的发展。

有兴趣者可游览http://www.ipowner.org/获知更多详情。

欲知更多詳情,請瀏覽南洋網http://www.nanyang.com/node/643428?tid=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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